By Patricia - 8/02/2005

試用期不幫我保勞健保?!


昨天八月一日,第一天上班,在某資訊科技公司。
全部人數加起來不到八個人,成立約二年。在上班前都沒有叫我要準備什麼資料,除了畢業證書外,也沒跟我說應有的福利,好啦,那就算了,我就去上班啦~

一開始去,只有一個什麼都沒有的坐位,陸陸續續才把電腦和一些東西給我;也沒有介紹同事給我認識,也沒跟我說廁所在哪裡,也沒跟我講茶水間在哪裡,也沒給我門口的密碼(一整個早上都沒上廁所和喝水),直到中午主管去買便當回來,大家一
起在會議室吃飯,才開始自我介紹。就在下午快到了六點半時,老闆(女)叫了我過去跟我告知了一些事情。

---對話---
她說:是這樣的,前三個月是試用期,那因為試用期會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所以暫時先不幫你保勞健保,等正式了之後,再保。而且如果一開始就保了,三個月過後,如果你走了,那又要去退保,非常麻煩,這些事都是我一個人在辦的,所以不知道
這樣你同意嗎?

我:可是不是只要開始工作了就都要保的嗎?

她:喔,這不一定啦

我:那會不會影響到我日後報稅呢?

她:不會啊
---end---



其實以上對話還沒結束,我後來還問到要不要開戶她也說她要跟我講這個,但講到最後,卻是在講她以前工作時,每個主管多麼捨不得她走的豐功偉業。前後的談話約莫四十到五十分,第一天上班就七點多才走...

所以昨天晚上和幾個朋友談過後,我想反正也才去工作一天,就算我再去個二、三天,還是不會給我薪水,所以從今天又開始變成待業中啦~

基本上,她應該要幫我投保勞健保,因為在勞工保險條列裡有規定:

第六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他們是超過5人的公司,照理應該要一開始就幫我保,而非找些理由推拖,看不起這種佔新鮮人便宜的公司,很沒道德!

法規可參考: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另外勞基本: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剛出社會的新鮮人也要自己做點功課,才不會被雇主唬得一愣一愣的。

  • Share:

You Might Also Like

0 意見

❥❥謝謝你來留言,也別忘了✪留個名字✪才好稱呼你喔。
❥❥❥留言框右下有個[通知我]可以讓你收到後續回覆。